方向案例方向案例方向案例方向案例
新闻资讯News
联系方向CONTACT FRONT
+ 全国服务电话
4000512116
0512-65986707
+ 业务QQ
88367139
+ 行业情报

影视广告发布有效频度的依据

添加时间:2012-05-18 | 所属类别:行业情报

    针对Krugman博士提出的观点,影视广告发布的有效频度有什么样的依据呢?
    这可以从5个方面进行阐述:  
1、从心理学的学习理论来看:人们随看语言和视觉的刺激,会逐渐增加学习反应,但是随着频率的增加,效果会达到一个饱和点,以后则逐渐下降,专家认为这个饱和点是3次  
2、从注意的角度来看:一家公司利用一种测定食品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,电视广告在播出2-4次时,消费者对它们注意与关心和程度最大,以后即使频率增加效果也会递减。  
3、从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学习与注意的角度来看: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广告的接触在2-4次时都会达到注意的高峰,以后则逐渐降低。  
4、从频率高低的效果来看:无论广告以密集式还是分散式播出,引起受众注意的效果都以3次为最  
5、从消费者行为的改变来看:在一个购买周期中,消费者看到2次广告而更换品牌的频率最高。
   从这里我们更加的明确了影视广告的发布频度并不是越高越好,只要达到发布的有效点就行。